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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监会8月11日发布《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建立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的统一监管标准,防范风险,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,同时引导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。 收取超限费须获授权 《办法》特别强调维护持卡人权益,从规范营销行为、激活用卡、规范超限额用卡、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。 此前不少商业银行为了扩大发卡规模,“跑马圈地”,盲目发卡,而疏于对信用卡服务的提升,这样既损害了持卡人的利益也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。《办法》从营销材料、人员管理、面谈面签、信息披露、保密义务、资料保存备查6个方面严格信用卡发卡管理,禁止商业银行在业务考核中,以发卡量作为单一标准计件提成,要求银行全面介绍业务信息,不能隐瞒重要信息。 之前有客户反映,办完信用卡后还没开卡使用,就产生了费用。对此,《办法》规定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的,不得扣收任何费用。发卡银行在激活信用卡前必须对信用卡持卡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,不得激活领用协议未经申请人签名确认、未经激活程序确认持卡人身份的信用卡。对新发信用卡、挂失换卡、毁损换卡、到期换卡等必须激活后才能为持卡人开通使用。 不少客户曾因使用信用卡而导致个人信息泄露。《办法》要求银行严格管理客户信息,不得在未征得信用卡申请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,将申请人资料用于其他产品和服务的交叉销售,交易凭条必须对卡号进行部分屏蔽;商业银行及其合作机构不得超过业务需求存储信用卡相关信息,要充分保护客户的隐私权。 此外,发卡银行提供超限额用卡服务、收取超限费时,必须事先获得持卡人授权,在得到授权之前必须提供关于超限费收费形式和计算方式的通知,并明确告知持卡人具有撤销授权的权利,一个账单周期内不得重复收取超限费。(责任编辑:admin) |